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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
5月13日,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通知》(吉经济上市联 [2008]298 号),《通知》要求“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工作要坚持有别于证券市场,按初级资本市场定位和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入市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披露,统一市场监管的原则;坚持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稳步发展,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通知》还规定了股权登记托管的条件与范围。 《通知》指定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所属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为省级托管机构;各市(州)可视情况指定一家机构,并以会员方式加入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负责受理本地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通知》要求“新设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现已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到托管机构补办股权登记托管手续”。“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在办理变更、年审等涉及工商登记手续时,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或股权转让见证单”。 按照省经委、省工商局的要求,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及省内各会员单位已做好股权登记托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省托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内其他市(州)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全省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适时开展股权项目推介、股权融资、大宗转让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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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06 14: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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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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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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