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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我国产权市场在改革开放中兴起并逐步发展壮大,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也走过了20年创新探索发展之路。
据刚刚出版的《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产权市场共计完成产权交易35718宗,同比上涨6.49%;成交金额总计为3512.88亿元,同比上涨9.99%,占当年全国融资总量的6.6%,
表1 2005-2007年全国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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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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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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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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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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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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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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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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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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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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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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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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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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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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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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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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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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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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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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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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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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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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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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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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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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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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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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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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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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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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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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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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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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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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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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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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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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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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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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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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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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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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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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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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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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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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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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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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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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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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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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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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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除产权市场数据外,其余数据源自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各类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产权市场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市场份额继续向优势交易机构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
从2007年各产权交易机构成交情况来看,市场份额继续向优势交易机构集中,2007年成交金额居前的十大交易机构所占市场份额达到84.87%,与2006年相比,该占比数同比增加2.26个百分点。
其中,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的交易机构有6家,成交金额在10-100亿元之间的有24家,有33家交易机构成交金额在1-10亿元之间,其余交易机构成交金额在1亿元以下。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07年全年成交金额956.9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3.36%,上海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已是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7年交易已占全国产权交易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成交宗数占全国总量的58.3%,成交金额占全国总量的50.29%;与2006年相比,该两个比例数同比分别增加5.19个百分点和2.58个百分点。产权交易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的趋势可见一斑。
表2 2006-2007年我国各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产权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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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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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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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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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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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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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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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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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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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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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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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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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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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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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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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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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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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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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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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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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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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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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产权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反映在国有产权交易占比大幅下降、协议成交项目占比下降以及异地间交易项目占比增加等方面。
从市场交易标的属性来看,国有产权交易占比大幅下降,非国有产权交易则大幅上升。按成交金额统计,2007年国有产权交易占比59.08%,同比下降17.18个百分点,非国有产权交易占比由上年的23.74%上升至40.92%。
从产权方式来看,协议成交项目进一步减少。2007年,协议成交占总的成交宗数的52.29%,同比减少8.77个百分点。
从产权交易地域来看,异地间交易项目不断增加。2007年,异地成交宗数和成交金额分别占全部交易的13.11%和15.05%,同比分别增加2.18个百分点和0.45个百分点。
三是产权交易标的仍以第二产业为主。
从交易标的的行业属性来看,2007年第二产业产权交易最为活跃,全年成交金额占全部交易额的52.65%,该占比数同比增加1.87个百分点,进场交易的平均增值率高达17.18%。
四是市场监管进入统一有序的新阶段
2007年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下,我国产权市场的统一监管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继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之后,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把该系统的全国联网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准备逐步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全部纳入其监测范围。据统计,2007年以来已先后有10个地方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了与该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如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11月28日、11月19日与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联网成功。
在监管制度方面,2007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的政策法规。2008年2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四家中央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几容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四家交易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为响应《通知》,2月28日四家交易机构与《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财经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五家媒体联合签署合作协议,3月10日四家交易机构又在上海签署了共同建设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方将建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起联合磋商机制,共同制定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工作再次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五是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加快。
为了加强规范金融股权交易,财政部颁布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在此基础上,2007年10月12日又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表明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框架制度正在形成。同时,这也是继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全部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之后,我国又开始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产权评估进行规范,并进而对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公开、规范、透明的处置。2007年,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类产权交易金额就达208.68亿元。北京产权交易所也正在积极酝酿对金融资产业务领域进行进一步整合。
与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相类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要进场交易的呼声更加高涨,2007年北京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都以政府部门文件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进场交易。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定北交所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的机构,北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动车,单价原值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必须进场交易。内蒙古自治区也于2007年10月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0号),规定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准或备案后,通过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或置换的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六是PE、VC与产权市场的合作更加紧密。
产权市场正在成为国际PE、VC发现优秀投资项目的重要市场平台。对国际PE、VC而言,产权市场大量的优质产权项目资源大大降低了PE和VC的搜索成本,而产权市场的企业并购重组功能也为PH和VC提供了畅通的退出渠道。在2007年5月29日举行的“中国金融高峰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明确表示,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引入类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资本、行业投资人等方式,使中国非上市公司与国际资本结合起来。这为产权市场与私募基金市场的融合提供了更为明朗的发展方向。
2007年6月26日,深圳高交所设计并发行了全国第一只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南海成长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额为1.62亿元,全部来自于民间资本。按照深圳高交所的计划,“南海”系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未来5年将扩大到50亿元的规模。
另外,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在筹划建立国内首个私募基金股权交易市场,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流通提供专门平台。北京产权交易所也已计划与北润集团合作建立私募股权基金。2008年3月26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大会上,科尔尼中国、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国内外投资机构正式成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批特别会员,从而拉开了上海产权市场与国内外PE、VC紧密合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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