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开闸利好产权市场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特别报道 Special Report

 

  □本报记者 陆洲

  于2008年末开闸的并购贷款刚一露头,就受到四地产权交易机构的热烈追捧,数百亿元的贷款额度接连亮相:

  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联合推出100亿元并购贷款额度。

  2009年1月6日,工行北京分行、首创股份(6.39,0.03,0.47%)、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三方关于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签约,这标志着我国首笔并购贷款正式启动。同日,北交所还与工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14.58,-0.40,-2.67%)分别签署了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

  2009年1月16日,工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交易中心签署了100亿元并购专项意向性贷款额度。

  2009年1月22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工行广东分行签署高达200亿元的并购贷款协议。这是截至目前国内最高金额的并购贷款业务合作……

  作为新生事物,并购贷款的发放与产权机构在业务模式上存在着天然的契合,于是,政策面的放松成功地将资本与产业连接在了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上,这也有助于产权市场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开掘。

  京沪抢占先机

  所谓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并购贷款第一单在万众瞩目下诞生,由此开启的融资新渠道:一边为银行开辟了新的盈利点,另一边为产业并购重组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无论是最初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联手推出100亿元企业并购贷款额度,还是工行北京分行与首创股份签下并购贷款合同,细心者会发现,其签约仪式主导者均为两地的产权交易所。

  实际上,并购贷款开闸带给产权交易市场的利好,的确不逊色于银行与企业。并购贷款的适时开闸,成功地将资本与产业连接在了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上,有助于其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开掘。

  多年来,产权交易市场一直在努力摆脱单纯的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的角色。在目前经济下行、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增多,且直接、间接融资渠道不振的情况下,产权交易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凸显。

  “并购贷款的出台,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将资本与产业恰当地连接在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上。”上述地方产权交易所负责人指出,“结合点正是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政府信用。”

  北交所董事长熊焰认为,在并购贷款的贷前、贷中与贷后业务链条上,北交所可以发挥中介作用,参与并购项目及银行选择、并购方案设计等,并为相关各方提供检测信息,而且可在北交所平台完成资产处置。他认为,现在经济不景气反而是并购的好时机,在完成第一单并购贷款之后,第二、第三单也有望很快通过北交所平台达成。而将银团贷款引入并购贷款也在北交所的规划中。

  “牛市融资,熊市并购。如果我们不率先促成并购贷款的第一单,那么一定会被外资银行抢占这块空白。”熊焰说。

  北交所常务副总裁、新闻发言人梁雨告诉记者,和此次金融危机美国金融体制的过度创新不同,并购贷款是未经衍生、直接投资于实业的金融工具。今年2月12日,北交所联合有关各方召开了一个并购贷款专题研讨会。会议明确,并购贷款将作为北交所重点发展和长期发展的业务。

  大胆“试错”激发活力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一方面银行业有主观惜贷的倾向,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机会。以前银行的经营过度依赖贷款、尤其是企业贷款,而今年将需要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业务。”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经理赵庆明认为,在经济周期的低谷是展开行业并购的最佳时机,新开闸的行业并购贷款将成为今年银行业的热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教授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危机发生时,会有一些企业出现问题,现金流迟滞,产生一些关联债务。几个月后,企业的现金流危机变成债务危机,濒临破产。如果上、下游企业能够及时重组它,企业虽然消失了,但资产重新发挥了作用。

  他说,并购企业不能仅靠内源融资,而是要与信贷市场相结合。产权市场在信贷市场的支持下,实际上是帮助企业降低了并购的进入门槛和交易成本,更向泛金融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纵向整合。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认为,银监会未出细则,正好让并购贷款在市场中大胆“试错”,让市场来推动相关体制的完善。如果政策延续过去以政府主导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的话,中国并购市场发展仍难有突破性进展。并购贷款的放开,意味着方兴未艾的并购市场将释放出持续性活力。

  他认为,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制和融资方向基本是以政策、资产、担保和抵押等为标的面向历史的格局,并购贷款和股本贷款的启动,将是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现金流等标的面向未来的重大调整,这是中国金融步入全球化和市场化的重大转折。

  银行看好并购贷款业务前景。本报资料图片

发布日期:2009-06-17 10:23:50
来源: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