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6]14号),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企业的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个人股等股权,都应集中到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指定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所属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为省级托管机构;各市(州)可指定一家机构,以会员方式加入省托管中心,负责受理本地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一、股权登记托管的概念
指具有普遍公信力的专门机构接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的委托,对其股权实施集中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权的登记、过户、挂失、查询、分红等管理业务。
二、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
(一)对政府:①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②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③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④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二)对企业:①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②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③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三)对股东:①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引起的纠纷,保护自身利益;②方便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③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④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三、股权登记托管的业务范围
(一)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
(二)股权托管服务业务,包括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证明、挂失、信息发布等。
四、收费标准
本次年检期间办理股权初始托管登记,免收股权托管服务费,只收取股东开户登记费,自然人股东每户10元,法人股东每户100元。
五、股权初始托管登记的要件
(一)股权初始托管登记申请书(统一文本);
(二)公司设立批复文件;
(三)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文本);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五)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章程;
(七)股东名册(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统一文本);
(八)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股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九)验资报告;
(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十一)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统一文本);
(十二)其他所需资料。
统一文本和《股权登记托管协议》可到WWW.CCPREC.COM下载,也可到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领取。
地址:高新区前进大街3003号 高科技大厦3楼305室
电话(传真):0431-8517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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