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包、物权资产情况简介
 
物权资产:
光明大厦物权资产是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号20、22、24、25、26层合计面积5,410.18平方米的房产。
光明大厦物权资产原产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该物权资产于2008年4月18日随债权转让给我办事处。
光明大厦物权资产座落长春市人民广场西侧,紧邻人民大街和西安大路两条主要街路,交通发达。附近商家林立,物流发达,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为商家必争之地。
 
债权资产:
1长春专用汽车制造总公司改装车厂债权总额2,62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239万元,利息1,38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人吉林省沈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位于经开区金川街6号6,820.42平方米房产(住宅)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吉林远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明华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抵押财产。
2长春吉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累计债权总额4,400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1400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抵押人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四平公主岭市范家屯13,231.57平方米房产(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3长春市海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2,98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600万元,利息1,38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正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交通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院查封了吉林省新亚实业公司位于长春市红旗街5号兆隆大厦B区第八、九层4,000多平方米房产(综合楼),无房证、无土地证;案件正在执行中
4、吉林省交通建筑实业公司拥有债权总额38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70万元,利息11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担保证,保证人为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5、吉林省恒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0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92万元,利息3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春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原吉林省春威汽车车身厂)。法院查封保证人持有的吉林省春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股份,案件正在执行中。
6、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债权总额36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62万元,利息20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人吉林中国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7、长春市台联经济发展公司债权总额29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37万元,利息15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长春市日用化学厂。
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8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累计债权总额7,135万元。其中:本金5,340万元,利息1,79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该公司以其自有位于四平公主岭市范家屯21,413.63平方米厂房和 54,4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长春吉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9吉林省泽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47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6,873万元,利息5,59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抵押人为吉林省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为吉林省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华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华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0吉林省鑫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9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274万元,利息2,21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1、长春东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债权总额3,99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1,59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吉林国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东方广场B座2层4,451.6平方米在建工程抵押。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2吉林省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04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128万元,利息912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3长春福寿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9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580万元,利息51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长春福寿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331-1号2,595.58平方米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正在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14、吉林国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债权总额1,47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00万元,利息57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长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长春市重庆路68号东方广场5楼4,451.6平方米房产(商业用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亦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案件正在执行中。
15长春中兴实业发展公司债权总额1,20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32万元,利息26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中信长春兴业公司以其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16号国际大厦23层1,104.71平方米房产(商业用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16长春市宏泰实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29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58万元,利息13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思迈尔实业发展中心、吉林省长春恒源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7长春托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50万元,利息4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长春市第二管道工程公司以其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净月镇红星村国有土地使用权6,171平方米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18长春中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3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97万元,利息33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19吉林省中吉集团进出口总公司债权总额47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61万元,利息2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恒泰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0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大安罐头食品总厂债权总额3,19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743万元,利息2,44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该厂以自有房屋、设备设定抵押;保证人为大安市酿酒厂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1吉林省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75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444万元,利息31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吉林万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法院已裁定将吉林万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的长春市重庆路41号20,1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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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同体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44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032万元,利息41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吉林万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法院已裁定将吉林万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的长春市重庆路41号20,1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债。
   
23、长春市国利现代厨房设备商场债权总额3,172万元,贷款本金1,960万元,利息1,21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长春市天利矿泉水健身饮料厂用自有的34台套矿泉水机器设备设定抵押。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24、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债权总额1,00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59万元,利息94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5、吉林江山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522万元,贷款本金815万元,利息70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新龙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6长春市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4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31万元,利息513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该公司以其位于正阳街1129号3,419.94房产(住宅)抵押;保证人为吉林省中检物贸中心。该项目已涉诉,两个案件分别处于法院审理、执行中,且查封了抵押财产。
 
27、长春市搪瓷厂债权总额1.12万元,其中本金0.75万元,利息0.37万元。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8、长春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2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286万元,利息64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长春佳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29长春天利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01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620万元,利息2,39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该公司以其位于长春市大马路1492号2,870.91平方米房产(综合用房)抵押。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且查封了以上财产。
30、吉林省国际实业发展总公司一笔债权总额11,14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7,000万元,利息4,14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抵押人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5号嘉濠商厦3、4层10,599.64平方米房产(商业用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亦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保证人为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1吉林省轻工供销总公司债权总额3,48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920万元,利息1,56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东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2、吉林创伤医院债权总额597万元,其中:本金332万元、利息265万元。贷款方式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天鹏实业集团公司、吉林市德奥工业用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3、长春市天成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0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90万元,利息31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4、吉林省汇源测绘经济贸易公司债权总额22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32万元,利息9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北方测绘仪器设备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5、长春市双阳区路通白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6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1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惠恒经贸公司。该项目已涉诉,法院执行中。
36、珠海经济特区东方广告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债权总额2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4万元,利息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东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协议转让或合作经营,也可以对保证担保的贷款单笔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关联人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欢迎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以上资产,若有异议或问题请来电、来函咨询。
 
欲了解上述资产详细情况,请咨询:
联系电话:0431-55370114
联系人:苏先生
                         
 
 
 
 
 
 
 
 
 
 
发布日期:2009-05-26 14:11:48
来源: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